跆拳道[Taekwondo]竞赛组织规范(草案)
服从裁判组的指挥。如有下列行为,将受到处罚:
(一)不公正执法,有意偏袒或损害一方运动员。
(二)有明显地错判、误判和反判。
(三)不听从裁判组的指挥。
(四)不遵守有关比赛纪律、秩序。
(五)无故不参加裁判会议。
(六)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
三、处罚
(一)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二)取消其本场裁判资格。
(三)在一段时间内停止其参加跆拳道裁判工作的资格。
(四)终身禁止其担任跆拳道裁判员。
第六章 竞赛用表格及使用说明
一、跆拳道竞赛报名表(表一)
由主办单位发出比赛通知,内容包括比赛名称、时间、地点、所设项目、级别,年龄、段位限制及其它要求。参赛单位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将报名表壹式贰份送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二、更换运动员申请表(表二)
参赛运动员报名后,一般不允许更换或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抽签之前填写此申请表并缴纳相应费用,经总裁判长签字认可后生效。
三、运动员抽签登记表(表三)
由裁判组监督,抽签结束后,编排记录长将抽签结果进行登记,以便形成对阵表。
四、比赛记录表(表四)
记录员填写比赛的级别、场次,根据副裁判的计分情况(电子记分或计分表)记录每局的双方得分、扣分、警告和确定获胜方等,主裁判签字认定后交记录组进行成绩统计。
五、副裁判计分表(表五)
在不具备电子记分设备时,每个副裁判均用计分表进行记录,比赛结束后将计分表交记录员记录比赛结果。
六、申诉申请表(表六)
如果参赛队伍对比赛判定有异议时,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填写申诉表(领队、教练签字),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规定交纳申诉费用。
第七章 竞赛所需器材和物品
一、主要器材
(一)比赛垫子
12MX12M经中国跆协认可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
(二)护具
分青、红两色的头盔和护身,号码齐全,数量能满足上场及场下检录运动员的需要。
(三)桌椅
供仲裁委员会、总裁判长、临场裁判、记录组、检录组及宣告席、医务席使用。
(四)体重称
标准的相同型号的体重称四台,在男、女称重室内、外各一台,并做好备用准备。
(五)电子计时记分牌
须中国跆协监制。如不具备条件,可采取手工方式代替,即计时员用秒表计时,副裁判用计分表手工记分,手翻牌报告成绩。
(六)复印机或速印机
供编排记录组印发对阵表、成绩册等。
(七)计算机和打印机
用于秩序编排和比赛成绩处理,产生对阵表和成绩公告,及打印各种竞赛表格等。
(八)摄像机
每块场地一台,提供仲裁录像。
二、其它物品
(一)临场裁判组
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哨子、秒表、水桶、毛巾等。
(二)编排记录组
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直尺、毛笔、墨水、复印纸、复写纸、白报纸、彩笔、双面胶、裁纸刀、公文袋、计算器及抽签用具。
(三)检录组
手提喇叭、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小黑板、粉笔板擦、指甲刀、胶布等。
(四)宣告员麦克风、纸、笔、笔记本等。
(一)不公正执法,有意偏袒或损害一方运动员。
(二)有明显地错判、误判和反判。
(三)不听从裁判组的指挥。
(四)不遵守有关比赛纪律、秩序。
(五)无故不参加裁判会议。
(六)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
三、处罚
(一)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二)取消其本场裁判资格。
(三)在一段时间内停止其参加跆拳道裁判工作的资格。
(四)终身禁止其担任跆拳道裁判员。
第六章 竞赛用表格及使用说明
一、跆拳道竞赛报名表(表一)
由主办单位发出比赛通知,内容包括比赛名称、时间、地点、所设项目、级别,年龄、段位限制及其它要求。参赛单位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将报名表壹式贰份送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二、更换运动员申请表(表二)
参赛运动员报名后,一般不允许更换或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抽签之前填写此申请表并缴纳相应费用,经总裁判长签字认可后生效。
三、运动员抽签登记表(表三)
由裁判组监督,抽签结束后,编排记录长将抽签结果进行登记,以便形成对阵表。
四、比赛记录表(表四)
记录员填写比赛的级别、场次,根据副裁判的计分情况(电子记分或计分表)记录每局的双方得分、扣分、警告和确定获胜方等,主裁判签字认定后交记录组进行成绩统计。
五、副裁判计分表(表五)
在不具备电子记分设备时,每个副裁判均用计分表进行记录,比赛结束后将计分表交记录员记录比赛结果。
六、申诉申请表(表六)
如果参赛队伍对比赛判定有异议时,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填写申诉表(领队、教练签字),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规定交纳申诉费用。
第七章 竞赛所需器材和物品
一、主要器材
(一)比赛垫子
12MX12M经中国跆协认可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
(二)护具
分青、红两色的头盔和护身,号码齐全,数量能满足上场及场下检录运动员的需要。
(三)桌椅
供仲裁委员会、总裁判长、临场裁判、记录组、检录组及宣告席、医务席使用。
(四)体重称
标准的相同型号的体重称四台,在男、女称重室内、外各一台,并做好备用准备。
(五)电子计时记分牌
须中国跆协监制。如不具备条件,可采取手工方式代替,即计时员用秒表计时,副裁判用计分表手工记分,手翻牌报告成绩。
(六)复印机或速印机
供编排记录组印发对阵表、成绩册等。
(七)计算机和打印机
用于秩序编排和比赛成绩处理,产生对阵表和成绩公告,及打印各种竞赛表格等。
(八)摄像机
每块场地一台,提供仲裁录像。
二、其它物品
(一)临场裁判组
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哨子、秒表、水桶、毛巾等。
(二)编排记录组
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直尺、毛笔、墨水、复印纸、复写纸、白报纸、彩笔、双面胶、裁纸刀、公文袋、计算器及抽签用具。
(三)检录组
手提喇叭、文件夹、圆珠笔、铅笔、橡皮、小黑板、粉笔板擦、指甲刀、胶布等。
(四)宣告员麦克风、纸、笔、笔记本等。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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