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Taekwondo]竞赛组织规范(草案)
七、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的安排,完成检录组的工作。
八、电子裁判(如无电子计时记分设备可不设)
根据规则和规程要求,操作电子计时记分设备,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九、宣告员
(一)熟悉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跆拳道运动知识,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适时介绍跆拳道比赛基本知识及竞赛特点,适当介绍运动员及运动队基本情况。
(二)介绍赛会概况,宣布竞赛开始、结束、级别场次,介绍临场裁判、双方运动员。
第四章 竞赛种类与程序
第十条 竞赛种类
竞赛可分为锦标赛、冠军赛、段位赛、精英赛、大奖赛、巡回赛、邀请赛、对抗赛、擂台赛等以及俱乐部、道馆学校之间的各类形式不同的比赛。
竞赛规模根据各种情况可以是国际的、全国、省际以及队际之间的,但原则上应符合竞赛规则要求。
跆拳道竞赛主要分团体赛和个人赛,通常采用单败淘汰赛制或循环赛制。
第十一条 竞赛程序
根据竞赛的性质、规模、条件的不同,组织者进行合理、科学、系统的竞赛组织工作,力求做到高效、简练、易于操作。以下给出一基本程序范例:
一、确定比赛性质、规模、时间、地点等。
二、制定竞赛规程。
三、向参赛队发通知或邀请函。
四、报名(一式两份,至主办和承办单位)。
五、安排赛程,编制秩序册。
六、落实场地、器材等,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七、选派裁判员,并安排赛前培训。
八、参赛队报到。
九、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知有关事宜。
十、安排组织抽签。
十一、安排各队赛前训练、裁判实习。
十二、编排比赛场次,安排场地。
十三、必要时,适时举行开幕式、入场式。
十四、按赛程进入比赛阶段:
(一)称量体重
(二)每场比赛具体程序按规则要求进行
(三)记录并公布比赛成绩
(四)产生下一轮比赛秩序
十五、计分和录取名次。
十六、闭幕式及颁奖仪式。
十七、裁判工作总结。
十八、印制发放竞赛成绩册。
十九、参赛队及裁判离会。
第十二条 计分与录取
一、世锦赛、世界杯及亚锦赛计分方法:
(一)前三名分别奖励金、银、铜牌。
(二)称体重合格者计1分。
(三)每获胜一场计1分。
(四)获得金牌计7分。
(五)获得银牌计3分。
(六)获得铜牌计1分。
二、根据参赛人数、技术水平、经费条件等可自行制定奖励办法。目前全国锦标赛和全运会等国内综合运动会一般录取和奖励办法如下:
(一)参赛人数少于4人,此级别取消比赛。
(二)参赛人数少于6人录取前2名。
(三)参赛人数少于8人录取前4名。
(四)参赛人数8人以上录取前6名或前8名。
(五)前三名分别奖励金、银、铜牌。
(六)奖励团体前三名
录取前六名时:第一名计7分、第二名计5分、并列第三名各计3.5分、并列第五名各计1.5分。
录取前八名时:第一名计9分、第二名计7分、并列第三名各计5.5分、并列第五名各计2.5分。
三、关于名次的判定原则(如录取前六名时并列第五名的判定):
(一)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二)若获胜场数相同,则按失利场的比赛情况判定,依次为:
1.平分败,若同为平分,则:
A、比分高者列前
B、净得分多者列前
C、扣分少者列前
D、抽签
2.比分败,若同为比分败,则:
A、分差少者列前
B、得分多者列前
C、失分少者列前
D、净得分多者列前
E、扣分少者列前
F、抽签
3.裁判员终止比赛, 若均为此种情况,则:
A、受伤
B、实力悬殊
C、比赛时间长者列前
4.弃权,若均为弃权,则比赛时间长者列前;
5.犯规败,若均为此种情况,则比赛时间长者列前;
6.KO.败,若均为KO.败,则比赛时间长者列前;
7.失格胜。
注:若因故意或严重不道德行为被取消比赛资格,除取消已获奖牌、名次外,还将由大会组委会研究处以全国通报,停赛一年或终身停赛.
第五章 临场裁判员执裁方法
第十三条 裁判员工作步骤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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