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Taekwondo]竞赛组织规范(草案)
第五条 确定竞赛日程
一、抽签及称量体重安排;
二、适应性训练时间和竞赛时间(每天两节或三节)安排;
三、开幕式安排;
四、发奖和闭幕式安排。
第六条 编制秩序册
一、要求:
(一)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开始编制;
(二)经反复核实,准确无误,印刷美观;
(三)可根据需要刊印赞助商广告,但不可喧宾夺主。
二、秩序册主要内容:
(一)贺词(可不设);
(二)竞赛规程;
(三)组委会及组织机构名单;
(四)仲裁委员会名单;
(五)裁判组名单;
(六)各代表队名单;
(七)大会活动及竞赛日程;
(八)其它有关内容。
三、参赛队报到时下发。
第七条 组织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
一、向各参赛队提出大会要求和有关规定;
二、最后确认参赛队伍和参赛运动员名单;
三、通报有关情况,就各队提出的问题交换意见。
第八条 裁判员、教练员赛前培训
竞赛规则如有变动,一般由主办单位(中国跆协)于赛前三个月举办裁判员、教练员学习班,举办方法和形式由主办单位视竞赛性质、规模而定。
大会指定裁判员须提前报到,进行赛前培训及实习等准备工作。
第三章 裁判组的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裁判组的组成
裁判组应由以下人员组成:裁判长、副裁判长、临场裁判员、编排记录长、编排记录员、检录长、检录员、宣告员、电子裁判、计时员、录像员、临场医务人员等。
第十条 裁判组主要职责及要求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竞赛中的裁判工作。
(二)赛前检查落实比赛场地、器材、护具、用品等事宜。
(三)组织裁判员学习,制定竞赛程序和工作计划,明确裁判人员的分工。
(四)主持裁判技术会议,依据规则、规程精神,负责对竞赛中疑难问题进行解释。
(五)负责组织抽签、适应场地安排、裁判员实习等事宜。
(六)竞赛中,指挥裁判组及赛场工作,执裁过程中出现争议时负责协调,并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七)配合仲裁委员会,处理竞赛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八)发现裁判员有违反竞赛规则或严重违纪行为,有权依据《跆拳道裁判员管理暂行办法》(体训竞一字(1997)043号)等政策法规进行处罚。
(九)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十)做好裁判总结工作,报中国跆协裁判委员会。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做好各项工作,在总裁判长临时缺席时可代理其职责。
(二)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有关称重、临场执裁、检录、记录、计时、宣告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请总裁判长。
三、裁判员
(一)经协会登记注册,持有裁判员资格证书及段位证书。
(二)精通《跆拳道竞赛规则》和《跆拳道裁判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竞赛规程。
(三)尊重并服从总裁判长的指挥,有责任将竞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提出合理建议。
(四)按竞赛规则的要求进行场上执裁。
(五)裁判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兼任领队、教练。
(六)不得随意向运动员及运动队传递有关的裁判内部信息。
(七)裁判员的工作有裁判组统一安排调动,本人不得提出特殊执裁要求。
(八)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和赛会各项有关规定。
(九)比赛后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十)完成好裁判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编排记录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做好赛前准备工作,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工作,审查运动员报名表,参与编制秩序册。
(二)处理运动员弃权、变更,抽签组织,编排场地、场次等事宜并向裁判组通报情况。
(三)准备各种竞赛表格并发送有关裁判组。
(四)负责核实、登记并及时公布比赛成绩;将下阶段比赛秩序立即通报有关裁判组。
(五)及时将各级别比赛结果经核实无误后送交裁判长。
(六)整理资料,编写成绩册,协助组委会及时印制竞赛成绩册。 >五、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的安排,完成编排记录组的工作。 >六、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二)根据赛程安排,指挥检录员按时点名,认真检查参赛运动员着装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发放、回收护具。
(三)处理运动员弃权问题,及时通报有关裁判组。
(四)协助大会做好开幕式、发奖、闭幕式等项工作。
一、抽签及称量体重安排;
二、适应性训练时间和竞赛时间(每天两节或三节)安排;
三、开幕式安排;
四、发奖和闭幕式安排。
第六条 编制秩序册
一、要求:
(一)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开始编制;
(二)经反复核实,准确无误,印刷美观;
(三)可根据需要刊印赞助商广告,但不可喧宾夺主。
二、秩序册主要内容:
(一)贺词(可不设);
(二)竞赛规程;
(三)组委会及组织机构名单;
(四)仲裁委员会名单;
(五)裁判组名单;
(六)各代表队名单;
(七)大会活动及竞赛日程;
(八)其它有关内容。
三、参赛队报到时下发。
第七条 组织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
一、向各参赛队提出大会要求和有关规定;
二、最后确认参赛队伍和参赛运动员名单;
三、通报有关情况,就各队提出的问题交换意见。
第八条 裁判员、教练员赛前培训
竞赛规则如有变动,一般由主办单位(中国跆协)于赛前三个月举办裁判员、教练员学习班,举办方法和形式由主办单位视竞赛性质、规模而定。
大会指定裁判员须提前报到,进行赛前培训及实习等准备工作。
第三章 裁判组的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裁判组的组成
裁判组应由以下人员组成:裁判长、副裁判长、临场裁判员、编排记录长、编排记录员、检录长、检录员、宣告员、电子裁判、计时员、录像员、临场医务人员等。
第十条 裁判组主要职责及要求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竞赛中的裁判工作。
(二)赛前检查落实比赛场地、器材、护具、用品等事宜。
(三)组织裁判员学习,制定竞赛程序和工作计划,明确裁判人员的分工。
(四)主持裁判技术会议,依据规则、规程精神,负责对竞赛中疑难问题进行解释。
(五)负责组织抽签、适应场地安排、裁判员实习等事宜。
(六)竞赛中,指挥裁判组及赛场工作,执裁过程中出现争议时负责协调,并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七)配合仲裁委员会,处理竞赛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八)发现裁判员有违反竞赛规则或严重违纪行为,有权依据《跆拳道裁判员管理暂行办法》(体训竞一字(1997)043号)等政策法规进行处罚。
(九)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十)做好裁判总结工作,报中国跆协裁判委员会。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做好各项工作,在总裁判长临时缺席时可代理其职责。
(二)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有关称重、临场执裁、检录、记录、计时、宣告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请总裁判长。
三、裁判员
(一)经协会登记注册,持有裁判员资格证书及段位证书。
(二)精通《跆拳道竞赛规则》和《跆拳道裁判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竞赛规程。
(三)尊重并服从总裁判长的指挥,有责任将竞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提出合理建议。
(四)按竞赛规则的要求进行场上执裁。
(五)裁判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兼任领队、教练。
(六)不得随意向运动员及运动队传递有关的裁判内部信息。
(七)裁判员的工作有裁判组统一安排调动,本人不得提出特殊执裁要求。
(八)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和赛会各项有关规定。
(九)比赛后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十)完成好裁判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编排记录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做好赛前准备工作,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工作,审查运动员报名表,参与编制秩序册。
(二)处理运动员弃权、变更,抽签组织,编排场地、场次等事宜并向裁判组通报情况。
(三)准备各种竞赛表格并发送有关裁判组。
(四)负责核实、登记并及时公布比赛成绩;将下阶段比赛秩序立即通报有关裁判组。
(五)及时将各级别比赛结果经核实无误后送交裁判长。
(六)整理资料,编写成绩册,协助组委会及时印制竞赛成绩册。 >五、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的安排,完成编排记录组的工作。 >六、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二)根据赛程安排,指挥检录员按时点名,认真检查参赛运动员着装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发放、回收护具。
(三)处理运动员弃权问题,及时通报有关裁判组。
(四)协助大会做好开幕式、发奖、闭幕式等项工作。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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